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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義的求索(上)

Updated: Jul 4, 2022

by 宋岳傳道



牛津大學著名神學家阿裏斯特﹒麥格拉斯(Alister McGrath)曾寫過一本書:《意義的驚現》。書中指出:人是追求意義的物種,我們人類在做事的時候,總是不自覺地去問:我作這件事有什麽意義?甚至會問:我活著有什麽意義?

對于人生意義何在的問題,有許多不同的回答:

一個理性的回答是科學。有一位無神論科學家理查德﹒道金斯(Richard Dawkins) 大膽而自信地宣告:科學對于生命的意義提供了最好的答案,科學也讓我們看到一切事物幷沒有更深層的意義,以至于能與整個宇宙聯繫起來,而宇宙也幷不存在設計、目的或善惡,只有毫無情感的盲目和漠然。

但是,對于大多數自然科學家來說,科學就像一次無止境的旅程,帶領人通往對這個世界更深層的認識。他們承認,對于那些關于生命的重大問題,自己無法給出一個簡單的答案。科學與生命的意義屬不同的領域,强迫科學去回答那些超越其領域的問題,無疑是對科學的濫用,這樣做實際上是對科學本身及其界限的不尊重。

道金斯似乎是在用一種先入爲主的無神論意識形態來看待科學,而不是將科學看作一種幫助我們認識世界的工具。自然科學的活力在于它能够做出一些解釋,但却無法回答關于生命意義的問題。生命意義的問題是形而上的,而非經驗式的。這些問題被稱爲“終極性問題”,它包括:我是誰?我們從哪裏來,到哪裏去?我們存在的目的是什麽?我們活著的意義是什麽?顯然,這些問題都超越了科學研究的範疇。而且,羅素也注意到,科學缺乏道德取向,如果人們不明智的使用科學,將會帶來暴政和戰爭。

對于人生意義何在的問題,還有一種感性的回答,那就是:人生意義在于追求幸福。曾經有一位朋友問我,幸福的英文到底應該怎麽翻譯?我說那要看語境。對于不同的人,幸福可能意味著不同的標準。但是,這個問題可以引發我們的思考:追求幸福真的就是人生最重要的目標嗎?這位朋友顯然也有同樣的思考,他後來給我發來了一篇文章,文章的題目是《生命的意義比幸福更重要》。文中提到了一位著名的猶太精神病學和神經學專家維克多·弗蘭克。1942年9月,弗蘭克連同他的妻子和父母一起,被納粹逮捕幷押送至集中營。3年後,當他從集中營中被解救出來時,他有孕在身的妻子和其他大部分家人都早已遇難,只有他作爲119104號囚犯活了下來。

1946年,他用了九天時間寫下了他在集中營中的經歷幷出版。在這本名爲《生命的意義》的暢銷書中,他總結了一個能决定生死的問題,那就是生命的意義。這個發現來自他對早年生活的頓悟。在他上高中時,一名教授科學的老師站在講臺上告訴學生們:“生命的進程就像是燃燒,這不過是一個不斷氧化的過程而已。”弗蘭克立刻從椅子上彈起來反駁,“先生,倘若生命果真如此,那生命的意義何在?”

他在納粹集中營的經歷讓他認識到,在面對人生的痛苦境遇時,當生命時刻受到威脅時,是否延續生命的决定依賴于一個人對生存的渴望,而對生存的渴望又依賴于他/她對人生目的和意義的領悟。

1991年,美國國會圖書館和每月一讀俱樂部將《生命的意義》列爲美國最有影響力的十本書之一。這本書在世界範圍內已發行數百萬本,其內容的精華是對生命意義的探索、對苦難價值的體會、對超越自我的責任的承擔。而這些似乎都與我們的現代文化格格不入,與思考生命的意義相比,我們似乎更樂于追求個體的幸福。弗蘭克在書中寫道:“美國文化的一個特徵是:每個人被不斷催促著去追求幸福。但是,幸福是可遇不可求的。幸福只會伴隨著某些東西款款而來,一個人必須有一個‘變得幸福’的理由。”幸福的生活通常意味著感覺良好,生活安逸,身體健康,經濟寬鬆,少有壓力,沒有煩惱。

對此,心理學家給出了進一步的解釋:幸福就是滿足欲望。如果你産生了一種欲望或需求,比如你感到了饑餓,你吃了食物,填補了饑餓感,于是你感到幸福。人們感到幸福,換句話說,就是欲望得到了滿足。研究者還指出:人幷不是唯一會感到幸福的物種。動物也有欲望和需求,當它們的欲望得到了滿足,它們也會感到幸福。

因此,佛羅里達大學的社會心理學家羅伊·包麥斯特說“追求幸福幷不能將人和動物區分開來,這只是生物的本能而已。人的獨特之處,就在于其對意義的追求。”

幸福是一種只存在于此時此刻的情感,最終它會像其他的情感一般消散殆盡。這些積極的影響和情感上的愉悅雖然美好,但却是轉瞬即逝的。相反,生命的意義不僅超越自我,更能超越時空,具有持久性。儘管追求意義的人會感受更多的痛苦,作出更多的奮鬥,享有更低的幸福感,可他們却活得更有意義。所以我們應該承認:追求幸福,幷不是生命的全部意義。

那麽,到底在哪裏才能找到人生的意義呢?

(未完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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